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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制度的生荣死哀-安徽施工图审查

发布时间:2022-11-01 发布者:安徽省施工图审查平台

严禁不承认的一个现实是,每一次工程建设管理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都是由一次次的重大工程建设事故所推动的,而“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则是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的直接导火索。

同时,也不可否认,每一个管理制度都会经历起由新生至衰亡的生命周期,但管理制度的生命周期大多时候又不是这么简单的凋亡,而是在一定的幅度内呈现波动性,正如现在推行的工程建设总承包管理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就曾风靡一时,之后又陷入沉沦;正所谓“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工程建设领域不出其外。

一、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的前世《市政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查试行配套措施》于1998在试点施行,之后从1999年5月的沈阳会议、2000年3月的顺德会议,至2001年7月的全国施工图审查工作经验交流会,一步步奠定了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的成立与推广,坚实而有力。

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管理体制中有一道程序就是扩初设计审查。

之后随着基本建设领域的市场化扩大,市场主体发生了根本变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设计机关的企业化,致使产生了自身利益的多元化,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容易忽视社会社会公众自身利益,有的甚至侵害了社会社会公众自身利益,侵害了国家的自身利益,去谋取自己小集团的自身利益。

中央政府逐渐意识到社会公众的自身利益必须要去安全管理,或由中央政府判定的第三方去安全管理,所以提出了设计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要展开重大的改革。

但政策的完善难免要走一段崎岖之路,最初是每年要求检查和抽查三分之一的工程项目,但其中发现设计有问题的大概在20%-30%,相当严重。

只能对政策进一步纠偏,变事后的产品质量管理为事前的安全管理、变监管勘测设计机关为监管建设机关,而只有监管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核准的环节,才能管到业主。

要从历史的角度去看到这项管理制度的成立,不能误解施工图审查是为了抓管理权和审核权,其实,这是对设计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个重大改革。

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的成立目的是立足于确保设计文档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设计不侵害公共安全和社会公众自身利益;确保工程建设设计产品质量以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两条例一配套措施”奠定了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的法律基础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产品质量条例》,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建设机关应将施工图设计文档报县级以上人民中央政府建设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或是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查的具体配套措施,由国务院建设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档失实核准的,严禁使用。

”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勘测设计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中央政府建设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或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对施工图设计文档中涉及公共自身利益、社会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建设强制标准的文本展开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档失实核准的,严禁使用。

”以上两部行政管理法规确立了我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中央政府建设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或是其他有关部门对施工图实施审查并对审查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展开核准。

2000年2月17日,建设部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产品质量条例》制定了《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查暂行配套措施》,形成了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的主体框架。

施工图审查是指:由建设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判定的设计审查中央政府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展开结构安全和强制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展开独立审查。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文本包括:(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标准、规范;(三)施工图是否达到明确规定的深度要求;(四)是否侵害社会公众自身利益。

施工图未予审查的结果:凡应审查而失实或是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工程项目,建设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严禁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严禁交付施工。

同年5月25日,建设部为全面推动各地积极开展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查工作,印发《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进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有关各方的职责、审查中央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审查范围等展开了进一步的明确。

三、初露峥嵘便入巅峰的“红顶中介”对于施工图的审查核准流程如下:建设机关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由建设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有关审查中央政府机构,展开文本审查。

审查中央政府机构提出审查报告;审查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向建设机关颁发施工图审查核准书。

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建立之初,就定位为中央政府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施工图审核是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审核事项,但是审查中央政府机构提供的施工图审查符合要求证,是行政管理审核受理的必要条件。

施工图审核是带有先决条件的行政管理审核事项。

施工图审查中央政府机构在这一行政管理审核中充当服务中介的角色,并且是“红顶中介”。

而管理制度成立之处面临着之前所压抑的审查业务需求,仅过去一年,截止2021年5月已有29个省、省及省辖市建立了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全国大部分省市已经积极开展了施工图审查。

审查业务呈爆发之势。

伴随而来的便是审查中央政府机构的蜂拥而上,各类形式的设计审查机关雨后春笋般出现。

但在施工图审查行政管理审核成立之初也不断在经受着质疑,一再被调研论证,中央政府应不应审核施工图一次次的被拿出来审视。

终于在其成立四年之际,即2004年5月,国务院印发《有关第三批中止和调整行政管理审核工程项目的决定》,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查赫然在列。

这也意味着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审核事项,而改为由行业组织或中介中央政府机构自律管理。

像极了之后的工程建设咨询资质的管理,这也是我国行政管理管理体质改革的特点之一,在此暂按下不表。

几乎同时,与之相呼应的另一个重磅级文档横空出世,2004年6月29日建设部讨论通过《建筑施工和城建基础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查管理配套措施》,对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在总结前四年经验的基础上展开了重构。

审查中央政府机构的规模与性质:省、省、省辖市人民中央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确认的审查中央政府机构条件,并结合本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规模,判定相应数目的审查中央政府机构。

审查中央政府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审查中央政府机构的选定:建设机关应将施工图送审查中央政府机构审查。

建设机关可以自主选择审查中央政府机构,但是审查中央政府机构严禁与所审查工程项目的建设机关、勘测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是其他利害关系。

审查中央政府机构的职责:审查中央政府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职责。

施工图经审查符合要求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建设强制标准的问题,给建设机关造成损失的,审查中央政府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职责;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中央政府机构、审查中央政府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审查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或是处罚。

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的发展在此十字路口发生了方向性的转变,同时在新的赛道上开始了新一轮的狂奔。

四、拥抱市场,开启末日狂奔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要求,迅速完成了对施工图审查中央政府机构的判定工作,截止2004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审查中央政府机构760家,审查人员15,046人,仅一年之后,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有各类审查中央政府机构819家,审查人员16,633人。

对于这样的内卷大家应不会陌生,审查中央政府机构按照市场的规律执行政管理府监管勘测设计产品质量职能时出现了新的问题,因数目急剧增加,审查中央政府机构恶性竞争,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难以得到保证。

2013年,住建部再次对《建筑施工和城建基础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查管理配套措施》展开了修订,其中最为主要的文本便是有关审查中央政府机构的数目和审查中央政府机构的确认。

“审查中央政府机构数目应结合本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认。

其中,各省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建筑施工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央政府机构数目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认,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

省、省、省辖市商品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审查中央政府机构数目确认原则,对本行政管理区域内所需的建筑施工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央政府机构数目展开测算。

完成测算后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测算表报商品房城乡建设部。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省、省、省辖市商品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部令明确规定的审查中央政府机构条件积极开展审查中央政府机构确认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审查中央政府机构名录报商品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五、建筑行业改革大幕拉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2017年的《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促进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绝对是一个严禁不提的里程碑事件,作为建筑行业改革的纲领性文档,擘画出了建筑行业改革的蓝图,其中所提及的建筑行业简政放权改革、工程建设建设组织模式变革等等,也正是我们所正在经历的每一部分。

而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与该文档的理念,显得那么的格格不入。

2017年1月,国务院中止水利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核;2017年9月,人防工程建设改造施工图设计审查进一步放宽;同年,《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产品质量条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勘测设计条例》也针对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查展开了专门的修订。

这一切也昭示着,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走到了生命的末期。

2018年12月,住建部发文再次修订《建筑施工和城建基础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查管理配套措施》,提出“逐步推行以中央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查”。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全面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建设工程项目审核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精简审核环节,在加快探索中止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 这是国家层面第一次正式提出中止施工图审查。

虽然在国家层面还未全面中止施工图设计文档审查,但多地已嗅到气息,逐步中止施工图审查环节已经提上日程,并且会全面推广。

深圳市住建局2020年5月发布《有关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施工和城建基础建设(含水务、交通)工程建设中止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行政管理许可均严禁以施工图审查符合要求文档作为先决条件。

2020年7月1日零时起,深圳市勘测设计施工图审查系统关闭,系统中的文档及信息将自动转至管理系统。

时代落幕。

从以上文本其实可以看出,施工图审查管理制度的存在和消亡都有着其特殊的历史背景,都是在探索究竟应该如何处理中央政府和市场关系,而从这一细微管理制度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国政治管理制度曲折探索与前进的艰辛历程,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我们所看到的未来越来越清晰,越来越充满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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